今天是: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并建立完善的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庆市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8%,引进5至10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培育3至5家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力争1至2家本地融资租赁企业成功上市。到2025年,重庆市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10%以上,成为全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支持融资租赁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同时鼓励大力发展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意见》提出,推进融资租赁业与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精细化工、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26.600, 0.06, 0.23%)等先进制造业和十大新兴产业的深度合作;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参与城乡公共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意见》提出加快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企业,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进融资租赁企业与市级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合作,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在监管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意见》还提出,应将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纳入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范畴,加强监管协调联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意见》提出,将依托全国融资租赁管理系统,建立监督指标体系和监督评级制度,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同时,加强行业风险防范,建立季度风险排查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利用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监管手段,强化对重点环节及融资租赁企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