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会计、税法是融资租赁业务四大支柱中的两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如处理不好会计、税务问题,将留下隐患。
举例:
1、真信贷、假租赁
有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为了避免缴纳契税,没有过户,而以出租人、承租人合同约定租赁物所有权转移;
2、2016年5月1日之前动产回租无零税率发票
财税[2013]106号文要求2016年5月1日之前动产回租业务要求承租人开具零税率发票,本金才能在销售额前按支付进度或合同约定扣除。有的租赁公司在没有取得零税率发票时,收取承租人本金部分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
3、创新融资无利息支付发票
P2P、信托、ABS等,租赁公司支付利息时,无法获取对方的发票。有的租赁公司在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作了差额扣除。
上述例子中做法,埋下了税收隐患。未来一旦被税务稽查,不仅要缴纳滞纳金,而且还会有罚款。
融资租赁业务上述财税痛,有些源于租赁公司自身,有些源于国家税收政策,建议行业积极与国家财税部门反映,争取早日从政策层面解决问题。
融资租赁行业具有密切扶持实体经济特点,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考虑行业特点,完善现行财税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银通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