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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6〕22号文件、财税〔2016〕140号文件、融资租赁新政策017年1月6-8日财税浪子王骏在北京东方饭店为您深度解读 ! 详情请咨询18610057784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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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虚向实下金融租赁发展的政策逻辑

导读

高速发展的金融租赁为企业带来的已不仅是融资融物,在有效连接产业制造和设备运用的过程中,金融租赁在转移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占领新兴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探索服务实体经济之路的“急先锋”。

 

实体经济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由于实体行业投入大、收益缓,实体项目的建设经常受到投资瓶颈的限制。另一方面,金融的生命力来自于实体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 以持续发展。因此,金融租赁行业应运而生。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开业了56家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累计达 1662.97亿元。

 

充分借鉴吸收国际金融危机经验教训,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指出服务实体经济是一切金融工作的出发点与立足点。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形成了促进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等共同形成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性保障。

 

以融资融物搭建服务实体经济的桥梁

 

我国融资方式以间接为主,银行业总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90%以上,形成了以债权为主的融资体系,也导致我国经济增长伴随着实体经济杠杆率不断提升。金融租赁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能依托现有债权主导的融资体系形成新的购买力,又能以其“融资融物”的业务特色减低实体经济杠杆,加之能直接参与生产资料购买和使用,形成了与实体经济更为紧密的联系,因此被国家和行业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从信贷用途和风险角度看,融物相对融资来说实质上是一种受托支付或特定用途融资,融资强调融资方整体信用,为对冲本金的信用风险等,往往要求抵押担保等,而融物更强调的是赁租项目信用,对承租人信用要求不会那么严格,业务门槛相对较低。从杠杆角度看,融资方伴随着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获取,会形成新的负债,杠杆率随之提升,但融物实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杠杆在拥有所有权的出租方体现,因此融物方不会出现杠杆率的显著上升。从盈利角度看,不论金融资本的运用形式如何,无论融资还融物,其盈利都源于实体经济创造的价值,融物直接对接了生产资料,其利差是运用生产资料盈利在金融层面的反映,与融资所赚取的信用利差、期限利差背后的意义是不同的。

 

金融租赁具有“融资”向“融物”转换的特色功能,通过经营性租赁资产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内而非租赁人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的作用,依托自身加杠杆为实体经济提供生产资料,实现助力企业降杠杆的效果。既能通过设备租赁为航空、航运等重资产企业提供轻资产运营、保持适度杠杆率的有效手段,也可以通过售后回租,为经济下行期“缩表”压力较大的企业提供保持生产能力、进行产能置换、降低财务杠杆的途径。

 

伴随着融资杠杆的转换,金融租赁可作为实体经济的杠杆向金融机构转移的渠道,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专业优势。相应的,金融租赁机构在承接杠杆的同时,也承担了期限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此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平等要求,从资本充足率、客户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和措施,从微观审慎的角度督促指导金融租赁机构承担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

 

政策导向促进金融租赁专注融物主业

 

金融租赁主要有四个赢利点,分别是利差收入、服务收入、余值收入和节税收入。目前我国金融租赁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利差收入和节税收入。从政策导向看,近来出台的政策,意图通过丰富融资来源扩充利差收入,建设完善交易市场补足服务收入和余值收入短板,弱化售后回租节税优势引导金融租赁差异化竞争,回归融物主业。

 

一是多措并举丰富金融租赁资本优势和负债优势。《指导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2016年底,监管部门领导在银行业例行发布会上指出,“银监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与会内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沟通,现已下发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缓解资本约束压力,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同时,监管部门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已批准三家公司分别赴香港H股上市、在A股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并首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引进中长期保险资金。

 

二是建设完善租赁物交易市场。《指导意见》指出要“推动建设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拓宽租赁物处置渠道,丰富金融租赁公司盈利模式”。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较为单一,对于“收回再租”的方式,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专业化和租赁物流动性要求较高,如果金融租赁公司在某一领域只有少数客户,那么搜寻客户的成本将非常高昂,资源再配置难度较大,甚至不得不采用银行的清算视角去折价处理不良资产。建立完善二手流通市场,将大大增加租赁物的流动性,实现同一行业内跨机构的资源再配置,将大大提高资源再配置的效率。

 

三是金融租赁节税优势被弱化,特别是售后回租受较大影响。《指导意见》中对税收方面的表述为“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利用境内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现行税收政策和境外优惠政策”和“落实金融租赁税收政策,切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并未提出明确的税收优惠。实践中,国家财税部门于2016年3月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将金融业全面纳入营改增。其中,售后回租业务视同贷款服务,税率从17%降至6%,租赁公司售后回租税负下降,但同时规定下游企业不能作为进项抵扣,承租人实际融资成本上升,租赁公司资产端较银行贷款等的节税优势明显下降。鉴于我国金融租赁超过七成的业务为售后回租,业务受到的冲击可能较大。

 

行业发展建议

 

一是金融租赁发展要回归本源,坚持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租赁公司要立足融资租赁本质,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完善租赁物选择标准,增强租赁物管理能力。应充分利用经营性租赁资产在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内核算、提升经营效率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实体企业需求,积极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帮助承租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牢牢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期,突出对接生产端的行业优势,盘活沉淀资产,助力企业升级转型。创新服务模式,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服务我国大型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二是防止监管套利及资金空转,发挥特色优势提升行业竞争力。以长远战略眼观做好公司、行业发展规划,转变“冲规模、赚快钱”的发展冲动,与银行机构开展差异化竞争,提高行业竞争力,减少通道业务和类信贷业务,优化交易结构设计,缩短融资链条,从利差收入向经营性租赁收入、残值处置收入拓展,力争摆脱银行的影子。充分发挥逆周期优势,利用好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特别是提升融资能力和资本补充能力,为进一步发展做好积淀。

 

三是坚持创新发展的经营策略,加强风险防控与处置。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业务创新,探索培育多元化盈利模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积极拓宽业务领域,加大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参与力度。积极借鉴国际租赁行业新型业务模式,探索开展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化租赁等新形式。加强对风险监测判研,建立风险项目台账,做好应急预案,做好租前排查、租中审查、租后检查,密切关注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充分利用租赁物可流转特征,主动参与二级流通市场建设,降低处置风险成本。

 

  

作者:郑金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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