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推动我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支持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发展;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专业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省内、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在服务省内、国内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育发展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行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
二、明确重点任务
(四)培育融资租赁市场主体。鼓励引导境内外各类投资商在豫投资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支持骨干融资租赁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落户我省的融资租赁企业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做大做强。鼓励我省装备制造、工程机械、电力设备、能源机械、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大型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厂商融资租赁。
(五)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依托我省新能源汽车、建筑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输变电装备、大型矿山设备、大型空分设备等优势装备制造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参与城乡公共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和文化产业租赁市场。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