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牌照确实是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办理相对比较简单,对申请的条件并没有特别要求,提交材料的规范参照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
需提供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募集设立的企业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募集设立的股份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办理地址
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窗口咨询电话:0591- 2312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