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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2018年融资租赁企业超200家

日前,广州市商务委发布《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管理办法》指出,到2018年,力争培育2-3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以上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和设立200家以上融资租赁企业。

  《管理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和金融租赁企业。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资金。2016年在广州市财政预算安排9000万元专项资金,2017年以后(含2017年)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安排相应预算。

  《管理办法》明确了几项奖励细则。其中指出,对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落户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的,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规模进行排序并奖励。

  其次,根据广州市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资金投放额、纳税金额等情况来进行排序,每年度对广州融资租赁企业进行评审并奖励,以支持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此外,《管理办法》还把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纳入奖励范畴(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奖励”)。根据广州市融资租赁业的需要及平台建设情况,每年评选5个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奖励。对于创新成果突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率先而为的项目,或具有较强操作性和推广借鉴价值,对融资租赁行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可予以优先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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