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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 融资租赁业务中动产租赁物抵押登记的实务操作说明

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了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可以有效对抗第三人。2015年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做出了《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认为:企业为其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设备上设立的抵押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材料。提交材料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为其办理登记。因此,实践中,租赁公司为防范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等经营风险,大多采用租赁物抵押登记的方式防止“一物多融”。虽然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有日渐简化之趋势,《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仅包括动产抵押登记书及抵押合同双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实践中,各地登记机关对于租赁物抵押登记操作不一,很可能出现登记机关根据内部操作规定要求提供其他材料之情形。现本人根据办理租赁物抵押登记的现有经验,总结出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抵押登记的操作方法,以供参考。

 

一、确定办理租赁物抵押的登记机关

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实践中,市级以上的工商部门不办理具体的抵押登记业务,即使抵押人的营业执照由市级以上的工商部门颁发,抵押登记亦需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区县级工商部门办理。租赁公司办租赁物理抵押登记的第一步,联系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部门,确认登记机关。

 

二、确定租赁物抵押所需之步骤

根据个人之经验,对于租赁物抵押的步骤,目前实践中有三种操作方式,办理前应跟登记机关联系确认属于哪种方式。

1、 先网上填报抵押登记信息(抵押人的工商年检系统登录填报),网上初审通过后,再携带纸质材料现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种操作方式一般在信息系统发达的东部地区,如北京、青岛、上海等;

2、 登记机关为县级市工商部门的,若县级市工商局下辖多个分局,需先到抵押人所在分局预审材料,预审通过后,再到县级市工商部门现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种操作方式多为登记机关为县级市的工商部门采用;

3、 直接携带纸质材料现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明确租赁物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租赁物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各地要求不一,此环节为办理租赁物抵押登记中最重要的一环,租赁公司需多加注意。《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中规定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1、 动产抵押登记书(必须,一式四份);

2、 双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不同,可能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非外商企业不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书中最好明确代理人有修改材料之权利)。

此外,实务操作中,各登记机关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动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登记机关内部操作规定要求提供《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材料,根据个人之经验,可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 租赁公司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的授权文件;

2、 抵押合同;

3、 融资租赁合同;

4、 抵押租赁物清单(包括租赁物型号、序列号、数量、生产商、状况、价值、所在地等信息)、租赁物交付证明文件、租赁物发票、租赁物照片;

5、 抵押登记须知(此文件一般会公示在工商部门网站上,由抵押人及抵押权人打印并盖章,以示登记机关已告知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相关的登记注意事项)、租赁物权属清晰、不存在非法抵押的承诺书;

6、 抵押人同意抵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7、 其他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

以上罗列的抵押所需资料仅为个人经验之总结,无法穷尽全部所需材料。办理抵押登记前,办理人员应提前打联系登记机关咨询所需材料,重点询问租赁物抵押登记所需的特殊材料。哪些材料需按照登记机关要求的模板文件提供、哪些材料需核对原件等问题均需与登记机关提前确认。此外,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在租赁物抵押登记中,抵押登记书最为重要,各地登记机关要求填写方式也不尽相同,若遇到无法确定填写内容的部分,可留空白,现场办理时按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求补填。

 

四、现场办理之注意事项

现场办理之前,提前联系登记机关预约现场办理时间,以防止办理抵押登记的工作人员临时不在岗的情况;询问具体的办理地址,以防止登记机关地址变更,跑错地方的情况;需明确是否需要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双方均须到场办理,各地要求不一;若允许,现场办理时最好携带公章,以便现场补充或修改材料;最后,现场办理时,应尊重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以便协商最佳补救措施,防止因缺少资料或其他问题导致无法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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