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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之尽职调查

融资租赁尽职调查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出资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一般应用于大型、高价的设备买卖中常用的交易模式,比如飞机、生产线等设备的交易。

 

 

最简单的融资租赁关系:

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融资租赁中谁需要做尽职调查?

出租人要对承租人做尽职调查,以防范不能按时收取租金的风险。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租赁物价格波动风险,承租人违约不能及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方面。租赁合同期限一般很长,甚至可以达到租赁物的使用寿命,期间的法律风险很难在租赁开始就掌握,因此,尽职调查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对承租人的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承租人企业基本情况;

2、承租人企业信用情况;

3、承租人企业经营情况;

4、承租人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流动资金的管理;

5、租赁物所属项目组可行性及未来盈利能力,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管理能力。

如果在融资租赁中涉及到担保人,还应对担保人做上述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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