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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与银行、信托、券商、产业基金、PPP合作模式创新

金融租赁行业是一块新高地,国家要培育这个行业发展起来。企业要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中国装备走出去。李克强总理在走访租赁企业时说到:“金融租赁这个行业我们经验不丰富,人才也不充足,政策配套也不完善。你们往前闯,往前试,闯出经验来。国家要想办法培育这个产业发展起来,而且这个产业本身也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

 

作为李克强总理口中的新高地,融资租赁在投融资领域悄然走俏,成为不少金融子行业争相合作的对象。

 

商业银行+融资租赁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间是比较典型的“合作+竞争”关系。对商业银行而言,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与银行信贷存在替代和竞争关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也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在授信、中间业务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目前主要有以下合作方式。

 

1.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保理服务的模式

 

这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已完成的项目和客户,银行基于对承租人的授信或者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提供应收租赁款的保理服务。这种保理既包括对售后回租的保理,也包括直接租赁等其它租赁形式的保理。在此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要在给予承租人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

 

2.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结构化保理服务的模式

 

这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尚未完成资金交付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租赁合同的认可,视“未完成租金”为“已完成租金”,进行保理。这种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基于租赁公司营销的优质项目而进行的合作。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一般要在对承租人进行主体评级授信基础上,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债项评级授信,在这两个评级授信都符合银行要求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合作。

 

3.联合营销,杠杆租赁的模式

 

这是指银行和租赁公司配合,对于具有综合金融需求的优质客户或大项目采取杠杆租赁的模式。银行的风险控制类似于项目融资,需要融资项目的债项评级优秀才可开展合作。

 

4.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对接融资应收租赁收益权模式

 

这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合作,或与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三方合作,由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购买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收益权。这种模式对接的既可以是新租赁业务,也可以是存量租赁业务。其好处是作为表外资产进行管理,不占用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但银行承担声誉风险和间接信用风险。

 

信托公司+融资租赁

 

在融资租赁业中,能够发行信托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公司来自各方的资金压力。由此,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成为不少企业家的现实选择之一。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从目前已经落地的项目情况来看,信托业介入融资租赁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种较为典型的操作路径。

 

1.类贷款模式

 

这种操作模式并非直接开展租赁业务,而是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介入融资租赁领域。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两种具体的操作方法,一是融资租赁贷款信托,二是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前者为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为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用于购买设备,本质上是指定用途的贷款信托;后者为以信托资金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到期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常见的增信方式包括回购承诺、应收账款质押、股东方担保等。

 

2.通道模式

 

与前述第一种模式类似,这类操作对应融资租赁端的方式,既可以是直接提供贷款也可以是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不同的是,这种模式下,整个交易过程由银行方面主导,提供项目和资金来源,租赁公司多为银行方面指定,信托扮演的角色相对被动,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

 

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以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或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

 

3.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即融资租赁公司将资产出售信托,信托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信托参与此类模式至今鲜见项目落地,但从未来融资租赁的发展看,当租赁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稳定的现金流,就具备了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4.主动管理模式

 

在所有的操作模式中,“主动管理模式”最能够发挥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并实质性介入融资租赁业务,即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自主管理购买标的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兑现信托计划委托人收益。

 

券商+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与券商合作后,业务空间在于服务证券公司的企业客户,面向不同行业属性、经营规模、成长阶段的企业需求,以融资租赁带动多板块、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贯穿成长周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具体而言,对初创型企业,可以通过租投结合,降低融资门槛,实现合作共赢;对于成长期企业,在已开展租赁业务的基础上,提供风险投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服务,助力企业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获取更丰富的发展资源;对于大型优质客户,则能利用租债联动、保理协同,帮助企业整合产业链资金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税负和资产负债结构。

 

产业基金+融资租赁

 

为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壮大,西安、内蒙古、浙江、上海浦东、福建漳州等各地政府设立融资租赁基金,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拉动实体经济增长。

1、基金的组成

 

以政府财政出资为引导,按一定的比例通过专业机构(券商)共同组建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由券商担任GP组成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2、基金投资方向

 

围绕当地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布局,引导上市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投资于当地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股权收购行业整合投资,夹层投资等方式对标的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并购投资,通过业务重组,提升价值。

3、基金退出机制

以当地政府引导基金和券商综合经营资源为依托,通过对投资标的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最终以独立上市,股权转让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退出获取基金收益。

 

PPP+融资租赁

 

1、产品设计目的

 

作项目,投资者或SPV可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2、产品设计优势

 

第一,有利于政府融资平台机构规避“43号文”的影响。第二,有利于拓宽租赁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合作范围。

 

3、实践方案操作流程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机构与集团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设立SPV,政府平台机构可以资产方式出资,集团公司可以现金形式出资。

 

(2)租赁公司与SPV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政府平台机构的出资部分)、融资租赁合同。

 

(3)政府平台机构向租赁公司支付服务费。

 

(4)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保理贷款。  

  

(5)银行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

 

(6)租赁公司向SPV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7)SPV到期归还租赁公司本金以及利息。

 

(8)租赁公司到期归还A银行本金及利息。

 

 

来源:华众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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