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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五大合作模式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也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在授信、中间业务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成熟,探讨两者的合作模式和前景具有现实意义。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市场,借助租赁公司强化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优势。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少网络化的分支机构,难以在跨行政区域方面形成网络效应,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更好的发展。

现阶段,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2、境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3、国际业务方面的合作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一)银行推荐客户,并提供结算等服务的模式

是指银行向租赁公司推荐有租赁需求的客户,由租赁公司独立作出业务决策,银行在应收租赁款归集、资金账户监管提供服务,双方还可约定租后管理合作事宜。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较低,执行的难度较低。

(二)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协助管理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租赁公司将其直接营销的客户,统一到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租赁款归集服务,或者还提供账户监管和租后管理等服务。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也较低,执行的难度也较低。

2.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一)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保理服务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已完成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承租人的授信或者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提供应收租赁款的保理服务。这种保理既包括对售后回租的保理,也包括直接租赁等其他租赁形式的保理。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要在给予承租人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或在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

(二)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结构化保理服务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尚未完成资金交付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租赁合同认可,视“未完成租金”为“已完成租金”,进行保理。这种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基于租赁公司营销的优质项目而进行的合作。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一般要在对承租人进行主体评级授信基础上,还要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债项评级授信,两个评级授信都符合银行要求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合作。

(三)联合营销,杠杆租赁的模式

是指银行和租赁公司配合,对于具有综合金融需求的优质客户或大项目釆取杠杆租赁的模式。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由牵头的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拟购买租赁物价值的20%-40%,其余资金由商业银行提供,出租人需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抵押给银行。这种模式下,租赁公司可以享受到国家对购买设备的税收优惠。银行的风险控制类似于项目融资,要融资项目的债项评级优秀,才可开展合作。

(四)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对接融资应收租赁收益权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合作、信托公司三方合作,由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购买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收益权。这种对接对应的,既可以是新租赁业务,也可以是存量租赁业务。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作为表外资产进行管理,不占用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

3.国际业务方面的合作

在国际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更多的服务,传统的比如国际结算、结售汇、外汇衍生品等。创新的合作是内保外贷和内保内贷两种模式。

(一)内保外贷的模式

该模式是指境外金融机构以银行开出的融资性保函为担保条件,向境内注册的外资租赁公司发放外债贷款,租赁公司再与境内用款客户办理租赁融资/售后回租业务。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借用外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从境外融资为境内用款客户获得低成本资金。这种模式要符合国家外汇管制的要求,境内注册的外资租赁公司有足够的外汇规模,商业银行要有对开证申请人的授信额度。

(二)内保内贷的模式

该模式在内保外贷基础上发展而来,由商业银行根据境内企业申请,为其向境外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境外银行据此向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人民币融资的业务。该业务有利于申请人利用境外融资成本低的人民币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这种模式要在境外人民币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可行,商业银行要有对开证申请人的授信额度。

信托公司+融资租赁

在融资租赁业中,能够发行信托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公司来自各方的资金压力。由此,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成为不少企业家的现实选择之一。

1.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对信托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加入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的受托人,即信托财产的管理人,通过自主管理购买租赁标的物,再租给承租人,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2.银信合作主动管理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模式

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对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使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3.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一)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

4.信托公司与银行、第三方、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一)融资租赁单一信托模式

此种模式下,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银行或有实力的第三方指定。通过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或第三方合作,借助第三方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借款资金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单一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收益权对外转让,由商业银行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租赁资产收益权单一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益权,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5.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由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有实力的第三方委托有实力的银行等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从未来的发展看,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当租赁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的、稳定的现金流,就资产制定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就具备了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条件。目前,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信托公司正在探索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券商+融资租赁

“新高地”,融资租赁业务在证券业悄然走俏,成为不少券商发力攻克的新方向。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等券商相继布局了融资租赁业。综合来看,券商布局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收购成熟的租赁公司,二是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1.收购

2014年,某券商斥资7.15亿美元收购香港恒信金融集团,通过收购成熟租赁公司,2014年上半年顺利完成恒信租赁股权交割的海通证券已经率先尝到了甜头。在海通证券2014年三季报中,其利息净收入为25.8亿,同比增长52%,对新增收入的贡献率达到30%,主要就是因恒信金融集团租赁收入并表所致。

公司对新收购的租赁公司非常重视,前两个月投资银行部已有业务骨干被调派到恒信租赁开展工作,以期形成资源整合共享,进一步发挥综合金融平台的优势。海通证券和恒信租赁之间的合作主要表现在行业资源的分享,项目的相互推荐,潜在拟上市客户的导入等。

2.设立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国泰君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国泰君安投管公司控股、与卓杰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并已于2014年底正式挂牌营业。国泰君安投管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系出同源,于2001年底从国泰君安证券分立而出,主要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大型企业。

与市场上主流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大型实业企业创办的融资租赁公司等不同的是,券商新设融资租赁公司的定位就是做有特色的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跟资本市场形成业务联动互补,进一步丰富综合金融服务的内涵。

(一)服务于券商

最近融资融券等资本中介业务的火爆,让不少券商有资产出表的需求。利用融资租赁业务帮助证券公司改善资产负债表。具体方式是券商将信息技术设备、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出售回租,以获得一定的融资,而这些设备3~5年的生命周期也正好与融资租赁周期相匹配。

在市场行情理想期间,不少证券公司都加大了对于信息技术设备的投入,而市场行情回落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帮助证券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出表,获取资金成为业内青睐的一种模式。

(二)服务于企业客户

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更广阔的业务空间仍在于服务证券公司的企业客户,面向不同行业属性、经营规模、成长阶段的企业需求,以融资租赁带动多板块、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贯穿成长周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具体而言,针对初创型企业,可以通过租投结合,降低融资门槛,实现合作共赢;

对于成长期企业,在已开展租赁业务的基础上,提供风险投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服务,助力企业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获取更丰富的发展资源;对于大型优质客户,则能利用租债联动、保理协同,帮助企业整合产业链资金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税负和资产负债结构。

希望发挥产融结合优势,将租赁公司与证券公司综合金融平台实现对接,提高投融资及其他金融增值业务服务能力。

(三)服务于新三板和准三板中小企业

券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一大目标客户为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和准三板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不但可以解决企业的资金融通问题,而且可以帮助企业调整报表,使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更有竞争力,便于日后的三板挂牌或IPO。国泰君安融资租赁公司也有在“新三板”中掘金的规划举措。

公司与一些机构进行接触合作,为证券公司手中较好的“新三板”标的提供服务,双方共同扶持企业成长,具体操作方式有几种:比如有证券公司客户急需短期借款,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商业保理给他们做短期融资,这样就完善了证券公司业务服务功能。

又比如企业需要购买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租投结合进行补位。对于核心的证券公司客户,可以通过1+n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提供金融服务。

保险公司+融资租赁

2013年5月14日,平安租赁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首期融资规模5亿元,这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首次引入保险资金,此后,险资租入成为保险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主要模式。险资入租以后,不仅将拓宽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也会改善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负债结构。

目前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以及少量金融市场上衍生产品,融资规模有限,较容易受到中国宏观货币政策的影响。

而且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与银行间融资期限并不匹配,融资租赁公司投放的项目90%以上为3年期以上项目,但银行给予的融资一般为1-3年期。此次平安租赁引入长期限的保险资金,对于改善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负债结构能起到良好的标杆作用。

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

1.成立产业基金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业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为了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壮大,各地政府设立融资租赁基金,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拉动实体经济增长。

(一)西安市

2015年5月份,西安市设立全国首只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以支持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分5年到位,首期资金到位1亿元,后续资金由基金向社会和省市引导基金(包括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募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出资补足。

融资租赁投资引导基金是西安市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以普通股、优先股以及普通股和优先股组合的投资入股方式,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做大资本金,放大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杠杆,并为租赁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

(二)内蒙古

2016年2月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设立融资租赁业发展基金,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融资租赁业投入,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壮大。

内蒙古将利用融资租赁业发展基金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交通运输业融资租赁服务,在海关监管区探索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配套设施业务,在传统融资租赁领域做大做强工程机械业务。

此外,内蒙古还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租赁服务,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浙江

2016年1月19日,浙江省租赁业协会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资管公司)、上海广发恒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恒进基金)在杭州签订设立浙江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合作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5亿元规模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徐高春副厅长和厅市场建设处、广发资管公司、广发恒进基金、中国融资租赁研究院秘书长以及部分省内融资租赁企业代表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四)浦东新区

2015年10月12日,浦东新区召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大会”,正式发布《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涉及四方面15条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浦东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补贴;探索设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浦东新区区长作为召集人,等等。《若干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五)福建漳州

为了帮助企业有效破解融资难题,新年开头,漳州市市委、市政府建立注册资本金3亿元、投资总额30亿元的融资租赁产业基金。

2.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的具体做法

(一)基金的组成

以政府财政出资为引导,按一定的比例通过专业机构(券商)共同组建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由券商担任GP组成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基金投资方向

围绕当地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布局,引导上市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投资于当地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股权收购行业整合投资,夹层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对标的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并购投资,通过对目标公司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

(三)基金退出机制

以当地政府引导基金和券商综合经营资源为依托,通过对投资标的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最终以独立上市,股权转让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退出获取基金收益,从而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多的市场引领与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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