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润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疆开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开晓胜、赵胜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8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确认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享
有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为租金、逾期利息及留购价款合计44104252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和保全担保费30872.89元,以及迟延履行金(以
4410425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二、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案涉租赁物(以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评估报告列明的涉案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除汽轮发电机组1套,焚烧炉、余热锅炉各2套,烟气净化系统1套,渗滤液及恒压供水系统1套外的其他融
资租赁物为准)在评估报告列明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开晓胜、赵胜兰、安徽润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对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追偿;
四、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安徽润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开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8000000元股权折价、拍买或者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五、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新疆开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设备(详见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清单)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六、驳回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5445.40元,由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10382.40元,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开晓胜、赵胜兰、安
徽润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担345063元。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为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查世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