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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28日北京】2023年合伙私募资管投资“募投管退”全视角的财税热点疑难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关于举办2023合伙私募资管投资“募投管退”全视角的财税热点疑难问题与案例解析精讲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初,我国合伙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万亿元以上,在近5000家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中合伙企业占据重要的席位,因此,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一直是实务界关注的前沿的课题。相比公司“同股同权”的一元制制度安排,合伙企业遵循“同份额不同权”的原则,且在民商事登记程序、灵活协议安排、法律风险隔离、股权激励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较大优势,因此,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被广泛、灵活运用在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战略投资(创新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税负管理等诸多领域。从发展趋势来看,单层合伙企业模式逐渐演变为类似“合伙+合伙”、“法人+合伙+合伙”、“个人独资+合伙”等复杂的“嵌套”型组织结构形式,还伴随着合伙企业选址或迁址至“税收洼地”、份额转让、非交易过户、优先级与劣后级的结构化安排、灵活收益分配规则等一系列前沿问题,然而,针对这些涉及合伙企业前沿问题的相关监管政策、会计与税务处理规则较为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例如,2023年我国资本市场上涉及不少合伙企业的涉税争议实践,诸如合伙企业非交易过户、股权激励平台迁址等补税案例。

本课程将对合伙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各种灵活应用场景进行深度分析,并在对合伙企业在民事法律、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的基本原理性问题展开讨论基础上,基于合伙企业的交易架构设计出发,从“募投管退”全流程全视角对合伙企业各种创新性投资活动进行“业、财、税”三个维度深度分析,揭示并预防合伙私募基金等潜在涉税风险、规范各利益主体的会计处理,并对各种可能性变通做法提供思路启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将举办“2023年合伙私募资管投资“募投管退”全视角的财税热点疑难问题与案例解析精讲班”。该培训由北京四季讲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办。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26日--28日(26日全天报到)  

地 点:北 京

2023年11月23日--25日(23日全天报到)  

地 点:深 圳

二、培训对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总经理、财税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上市公司、银行、信托、证券、资产、保险、期货、投资咨询等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私募、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担保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保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总经理、风控总监、业务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应用场景、创业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风险提示

1.2023年,我国资本市场上合伙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在控制权结构设计、股权激励、创新创业投资、税务规划、法律风险阻隔等问题上有哪些创新性做法?

案例股权架构设计(如:创业投资、“合伙+合伙”、“公司+合伙+合伙”等)背后的涉税逻辑,以康华生物、英集芯和蚂蚁金服等公司股权结构为例;

案例2合伙企业在股权激励中的运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vs个税递延优惠政策的现实选择;

案例3战略投资与财务投资:“上市公司等出资方+PE”相关业务的财税处理及风险提示

案例合伙企业真的能降低集团公司财务杠杆吗?——兼论合伙制权益类并表基金的争议问题

案例5 1.上市公司同花顺的员工股权激励平台补税争议、现实困境及风险提示

2.类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参与设立基金等创新模式介绍及涉税实务问题;

3.创业投资税收优惠(2008-2023年):历史演进、政策释疑及涉税要点;  

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基金模式核算和年度整体核算:基本要求、纳

税申报及具体困境分析;

5.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未来何去何从?—兼论在北京中关村和上海试点政策

(即:财税〔2020〕63号、财税〔2021〕53号)主要条款内容及未来展望;6.2020年5月,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中的五个提案怎么理解?

案例6通过东部某省税务局公开的两则具体案例,解析创业投资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申报表填报及资料留存备查等?

案例7计税演练:某单一模式核算的创投基金,在存在有限劣后级结构安排下,个人所得税计算推导。

第二部分 合伙私募资管投资:涉及的基础财务和税务问题

7.严格明确不同意义身份问题:合伙企业与契约型主体在民事上的法律意义主体、会计主体、纳税主体(增值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身份差异与衔接;8.2020年5月,《民法典》中关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规范哪些事项?合同编中合伙合同作为新的典型合同,做出哪些明确合同条款规范?

9.合伙企业是否作为一个独立会计主体?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面临哪些挑战?投资人、管理人和合伙企业自身层面分别如何会计核算?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在合伙企业中的灵活运用。

10.合伙制私募基金(无论是单层、还是嵌套结构)涉及哪三个维度的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问题?如何从法律视角出发,分层次、分主体“抽丝剥茧式”考查各业务环节的税务问题?

11.2022年7月,《印花税法》、配套政策主要规范暨合伙人出资、合伙企业对外增资/转让股票/股权、合伙份额转让;合伙企业、管理人相关服务购买行为等行为需要注意的印花税问题。

12.合伙企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身份容易引起的争议——某关于特定合伙人份额部分退出后定向分配时产生的税费征收争议案例解析;

13.合伙企业涉及的“贷款服务”的增值税纳税问题暨保本性质的判断争议问题,是否需要穿透判断?

14.合伙企业涉及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缴纳增值税的案例探讨

1)限售股买入价确定及实际成本选择的实务疑难问题暨2020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4条的理解;

2)被投资的项目公司送转股时,买入价的确定困境—项目持有期间,被投资项目公司送股与转股时,合伙企业合伙人涉及的税务风险提示(包括增值税买入价的确定困境、是否调整计税基础问题)

3)分批次转让股票时: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价的选择困境;

4)新三板(北交所股票等)股票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5)金融商品的受益权/收益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6)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是否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属于资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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